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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5日 星期日

[道長] 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黃色房間的秘密)


 

書名: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
中譯:黃色房間的秘密(遠流/邱玉珍)
作者:Gaston Leroux(法國)
初出:1907年九月至十一月,《L’Illstration》週報。

特殊:密室殺人的長篇推理經典。

  「一個上鎖的房間,裡面有一具屍體,卻沒有凶手在裡面。」

  《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黃色房間的秘密)是密室殺人的超級經典,是法文書,作者就是寫出《Le Fantôme de l'Opéra》(歌劇魅影)的Gaston Leroux。因為這是本法文書,對,元人看不懂原文,我弄來法文版,還有日譯版,最後在中譯本看了兩遍之後決定出菜。

  我不打算分析書中經典的密室詭計,所以一開始就丟出那句話。作者Gaston Leroux對於密室推理最大的貢獻,就藏在上面那一句話裡面。Gaston Leroux寫出密室殺人的第三種可能,在神祖大人Edgar Allan Poe之後,革命黨的Israel Zangwill之後,Gaston Leroux寫出密室推理的第三種可能,然後大家就一直學,學個不停了。因為密室詭計已經沒有人寫得贏John Dickson Carr(他開創了至少幾十種的可能),現在回頭去讚歎這本老書多正多正,其實是焦點錯置。元人想跟大家分享的,是我自己看到的部分,除了密室推理以外,這本書到底好在哪邊?那是我自己感受到的。

  Gaston Leroux雖然也有記者身分,跟他密室殺人的前輩Israel Zangwill相比,真的是「冷靜與熱情之間」,Gaston Leroux是熱情的那一個。熱情而且狂放,故事奠基於事實卻又充滿幻想,《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除了是密室殺人的經典長篇,它更是一部非常到位的長篇推理小說範本,太多作家都學他這本書這樣寫,不是學他的詭計(免洗餐具有啥麼好學),這中間包括橫溝正史,包括Agatha Christie,元人就是從橫溝正史的推薦才想瞭解這本書的,雖然橫溝正史也不太可能看法文(你管很多)。

  這本書開始看有點無聊,讀者不知道講故事的人是誰?去扯一個屁孩記者(十八歲初出茅蘆)叫做胡爾達必(Joseph Rouletabille)的幹什麼?好吧他可能早出社會沒讀高中,大概是工藤新一的年紀,但那又怎麼樣?十八歲幹記者很厲害嗎?Gaston Leroux告訴你,Joseph Rouletabille一沒學歷二沒資歷,只是喜歡追犯罪新聞跟寫煽情報導,那報社為什麼要用他?


  ——因為他比別人搶先發現一隻左腿。

  Rouletabille的意思是「圓球」,拿來當姓氏不覺得有點好笑?更好笑的是,這傢伙原本自報姓名,說自己叫Joseph Joséphin。這個名字看法文不太難懂,應該是「喬瑟夫‧喬瑟芬」的意思吧——幹嘛這樣取名字?你是沒爹沒娘沒有姓氏嗎?正確!Joseph Rouletabille出場時十八歲,他是個孤兒,身世成謎。他有驚人的洞察力跟超絕的行動力,但他的身世才是全書最大的伏筆,他因為比各路記者(還有警察)都更快發現分屍案棄置的左腿,所以讓《時代報》破格錄用,成為報社最年輕的特約記者,之後在「黃色房間」疑案中大放異彩。

  Gaston Leroux用相當的篇幅來介紹Joseph Rouletabille這個角色,但書中的敘事者不是作者,也不是全知觀點。作者是假託年輕記者的律師朋友來做華生角色,負責撰寫書籍還有資料整理。在書中通常出現的「我」就是敘事者律師,而非偵探自己說話,這點跟Conan Doyle相彷彿;而在記述之中,又會出現不同文件的彙整,例如法院書記官的見聞,Rouletabille的手記《凶手為何消失?》;在敘事觀點上就有了變化,並非單一聲口,這一點在Agatha Christie的早期名作例如《The Man in the Brown Suit》(褐衣男子)也有運用。

  再來講到故事本身,《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這本書是以故事掛帥,人物並不重要,各個人物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才重要。故事幾個重要角色都帶著謎題,謎題解開了還有謎題!因為本書有續集(噗)。因為是故事掛帥,筆調煽情又浪漫,所以在密室詭計這方面,如果沒有辧法點對點密絲合縫,也不需要太怪罪,因為這本書是1907年的作品,思慮不周到,老實說,作者自己也不可能發現,是後來的讀者見多識廣,才會知道那麼多的黜臭點。

  想想橫溝正史吧,橫溝正史在〈本陣殺人事件〉這個短篇故事當中,花了好大的段落盛讚幾位密室殺人的大前輩,第一個就是Gaston Leroux,第二個是S. S. Van Dine。你想他是一個以創作為志業的小說家,寫出一個前輩都沒想過的詭計,概念一脈相承,花招比人家還猛!那種意氣風發的感覺,就像挑戰者登上衛冕者寶座。

  光看《The Big Bow Mystery》很難體會橫溝正史的心情,因為那本就是,單純想黜臭神祖大人而已。而《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不但密室詭計用心經營,小說的血肉也豐足(是人物設定不細膩),橫溝正史的長篇小說拿回來看,雖然不是本本都有密室殺人,但是小說的血肉(真是血肉!)血量還真的頗多,遠遠就超越了他心目中的里程碑。

  密室殺人從神祖大人Edgar Allan Poe開始,三個作家寫出了三種可能。再後來又怎麼樣呢?其實Conan Doyle跟S. S. Van Dine跟橫溝正史在經營的都是第四種可能,順序先後而已——就是元人在文章開頭提示的那一句。真正的密室並不存在,真正的密室都在人的心裡,逃脫一定有方法,只是你沒想到,只是你看不見。

  寫完《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之後,再來的路就寬了。「路就寬了」是什麼意思?就是密室殺人的招數要如繁花盛放,再也無法細分了。Gaston Leroux的推理小說只講這一本,這本書純粹是賣故事、賣結構、賣創作手法,名偵探一點都不重要,是作者安排的許多小細節,才重要。但因為講小細節會爆很多雷(後續摹仿的作家太多),所以就不提了,讀者如果觸類旁通,那是讀者之福。

  元人最後囉嗦幾句:《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是一本小說創作者的範本讀物,對於只想看故事看爽的朋友,可能不太合適,如果想學點招數,則強力推薦。又,法文書我不偏好讀英譯版,中譯版又不怎麼夠味,所以我推薦日譯版(如果你能懂日文)。 日譯版推薦的是平岡敦翻譯的《黃色い部屋の謎》,創元推理文庫。

元人第一次開講法國推理小說就寫到這邊,感謝收看,還有敬請期待。

  

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

[道長] Israel Zangwill的《The Big Bow Mystery》(弓區大件事)

 


書名:The Big Bow Mystery
作者:Israel Zangwill(英國)
中譯:弓區大件事(元人自譯)
初出:1891年《The STAR》報紙連載。
特殊:第一本「密室殺人」的長篇推理


  今天要講的《The Big Bow Mystery》(弓區大件事)是一本有歷史定位的本格推理長篇,但是元人建議不要把「歷史定位」這種東西放在心上,看過就好。這本書的好處,在於作者使用一種八卦小報的口吻在寫作,尖酸刻薄的黑色幽默,還有繽紛多彩的人物描寫,這些元素都跟「歷史定位」搭不上關係,是書籍本身帶給讀者的樂趣。

  如果真的要說歷史定位,元人覺得「此書是作者唯一一本推理長篇」還更有意義。只寫一本就青史留名,變成經典,這不是很值得讚歎的不朽功業嗎?千秋萬世名,寂寞身後事,經過一百多年還有人再版,還有人追,這才是通俗小說最大的榮幸吧!要講歷史定位,看紀念碑就好了,字還比較少一點。

  這本書的主題是「密室殺人」,整本書就只有一個案件,一具屍體,一樁詭計。很陽春,對,但在當時已經是炙手可熱。本書所刊載的報紙,它就是一種八卦小報,曾經因為刊載「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磔客厲伯)的信件造成轟動,拿推理小說刊連載,還出長篇可能也是一種創舉,這就不清楚。查維基百科,說作者只用兩個禮拜就寫完脫稿,可以推測連載中間沒有更改結局;而書中簡介也提及,連載的過程中不斷有讀者投書,猜凶手!但是都沒有人猜對,硬是讓作者唬去。由上述事蹟推測帶想像,在當時《The Big Bow Mystery》連載的時候,讀者反應熱烈,一度暢銷,歷史定位也是因為「暢銷」跟「長銷」才留下的印記。

  《The Big Bow Mystery》雖然以密室殺人做號召,但它不是所謂的「本格推理」,名偵探出動戲弄笨警察,輕鬆抓凶手這種的;它是比較偏向犯罪小說,還走社會寫實路線。本書的地理背景Bow,位於倫敦東陲,是真實存在的地方,現行翻譯做「堡區」。元人本於小說虛構的樂趣,切合Bow的字意,刻意要譯做「弓區」。

  作者下的書名《The Big Bow Mystery》,寫成合文法規矩應該叫《The Big Mystery of Bow》;Big用來形容Mystery有點怪怪,但是效果較好,很聳動,因為《The STAR》是八卦報紙,我猜想這書名也是故意的;而且來講,Big不應形容Mystery,卻可以形容Bow。Bow的字意是「弓」,《The Big Bow Mystery》反而有點意思,以為是大弓發生了什麼事,其實沒有(笑)。為了配合作者的幽默,元人也刻意將《弓區大事件》調換兩字成就《弓區大件事》,比較俏皮,這個書名是這樣解的。

  故事從密室中的死者開始,這名死者Arthur Constant(年輕男性)是弓區的勞工領袖,他在一個多霧的早晨,讓房東太太Mrs. Drabdumb叫門不應,還把自己反鎖在房間裡面。房東太太情急智生,找來住附近的退休警探Grodman破門而入,果然不出所料,這名死者讓人割喉、死狀淒慘,死於一個上鎖的房間,無人可以任意進出,但凶手卻如輕煙般不見,密室殺人的詭計由此構成。

  這本長篇臺灣知道的人不多,看過的人更少,所以元人稍微囉嗦一點。這本書的詭計很陽春,但合理,講一句行話叫做「雙重密室」(森村誠一最愛用),有物理的密室跟心理的密室,就這樣,不能再講更多。

  故事的推展,開頭是發現屍體末尾是凶手自白,想想也算合理——可是中間呢,中間在演什麼?中間由各色人物來串場,出現兩場法庭戲,法庭審判是為了讓讀者看熱鬧(確實比偵探查案有趣得多),站上證人席的角色會很有話說,而這本小說的一大特色就是,主要角色各有各的聲口,慣用語、口頭禪如落英繽紛,依照角色的身分地位各有不同,看得懂的話真會哈哈大笑。從這個特色又可以推知,為什麼當時連載會大受歡迎?因為描寫貼近讀者的感覺,沒有神探超睿智,只有糊塗警察亂抓人,讀者也很入戲用力猜凶手。這本書是沒有神探的!再次強調。沒有神探才好拖戲。就算是這樣,本書也是非常俐落,元人使用的Dover Editions版本才98頁,一點不囉嗦。

  本書故事核心,讓後人一學再學的部份。首先排除密室詭計,這個詭計太陽春太好學,作者Israel Zangwill是跟Conan Doyle同期的作者,也就是說他比「密室之王」John Dickson Carr要早。《The Big Bow Mystery》只是有一個「搶頭香」的歷史定位,對於密室殺人並不是承先啟後的關鍵,頂多就是搶到頭香嘛!跟松本清張的《点と線》(點與線)一樣,他用的詭計沒人用過,所以很經典,但後人一下就超越了。

  這本書的故事核心,反而是在於凶手的態度。凶手的犯案是有預謀的,但也是很隨機的,像買樂透一樣,要有因緣際會才會中獎,要有因緣際會才會謀殺。講誇張一點,凶手的態度是「謀殺的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是用這種心態犯下的謀殺案,真的很神奇。

  這個核心觀念後來影響到誰呢?我們敬愛的阿嘉莎嬸嬸(Agatha Christie),她老人家的獨立長篇《Toward Zero》(謀殺零時發動)就是用這種觀念去寫的。Zero指的是Zero Hour,是一個時間點,戰爭的術語。Zero Hour用倒數得來,約定某月某日某時發動攻擊,傳令下去,只要Zero Hour一到,全軍就戰備動員,類似這樣子。

  阿嘉莎嬸嬸把「謀殺」視為一種攻擊發動,謀殺在Zero Hour之後發動,之前都是因緣際會各種因素的累積,一直要累積到達Zero Hour。所以元人才會說「謀殺零時發動」,這是一本「謀殺」跟「因緣際會」相乘的小說,克莉絲蒂獨立長篇的傑作,往前追溯可以追到《The Big Bow Mystery》。

  書籍簡介講完了,只能大概的講不能透露更多,一是詭計太陽春怕說溜嘴;二是本書真正著力的部分我看了也不能全懂,只知道跟著笑。這本好書老是只有歷史定位,結果連書名什麼意思,都沒幾個人真的清楚,讓人啼笑皆非。藉由元人的拋磚引玉,希望讓更多有心人士來參與閱讀和討論,雖然這本書封面很醜,但內容是依據當時《The STAR》的連載照刊的,值得信賴。

  元人的簡介就在這裡結束,因為只有一本也不用再期待(喂),下次講別家。

                                                       

2021年7月31日 星期六

[說短] Edgar Allan Poe的〈The Tell-Tale Heart〉(洩密的心)

 



篇名:The Tell-Tale Heart
中譯:洩密的心(曹明倫/月之海出版)
作者:Edgar Allan Poe
初出:1843年


  神祖大人愛倫坡(Edgar Allan Poe)的經典短篇〈The Tell-Tale Heart〉(洩密的心),英文版使用「企鵝小黑經典」(Penguin Little Black Classics),中譯版參考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的《陷阱與鐘擺——愛倫‧坡短篇小說選》,梁永安翻譯。第二次書寫加入《愛倫‧坡暗黑故事全集(上)》,曹明倫翻譯。

  這則短篇從外而內來看,它的體裁是一篇凶手自白,有一個年輕人(男性)殺死了跟他同住的老人(男性),讓警方逮捕,他向不特定人士說出他的謀殺經過,想證明自己沒有發瘋,不是精神病患,他只是神經兮兮過份敏感。但是讀者仔細看下去,不用看兩段就知道,這個年輕人是不折不扣的精神病,其病躁狂。

  年輕人有一套自己的邏輯,精神病邏輯,如果不懂這玩意兒看小說沒有樂趣,會覺得根本是主角在自說自話。精神病邏輯類似陰陽眼,我看到東西別人看不到,我做出相對的反應別人說我發瘋!年輕人在故事之中極力要證明這一點,但讀者一看就知道他是精神病,而且他有精神病邏輯。

  邏輯之一,年輕人聲稱自己的病(神經過敏)讓他的感覺過份敏銳,因而學會了天視地聽之術——Sorry,是領悟了天聽地聽,視覺沒有。武俠小說迷一看就懂,年輕人覺得自己打通了任督二脈,所以聽覺異於常人,他說「我曾聽見天堂和人世的萬事萬物,我曾聽見地獄裡的許多事情。」(原書p217)。這兩句講出來沒人相信,但是年輕人自己深信不疑,所以故事才可以切那麼帥一下結局,因為從頭到尾,整個故事都是依照他的邏輯在走。

  邏輯之二,年輕人憎恨老人的單隻眼,一隻有白內障的藍眼睛,所以他要謀殺那隻藍眼睛,順便殺掉老人。對,搞清楚,年輕人要殺的是「蒙著一層陰翳的藍眼睛」,不是要殺老人!只是眼睛長在老人身上,順便把老人殺掉而已;年輕人能把謀殺對象分清楚,足以認為他自己沒有發瘋,可是在旁人看來呢,簡直的不可理喻,這又是一個精神病邏輯。

第三個重點,年輕人有躁狂的病症(神經過敏),那他怎麼能同時這麼冷靜來殺人呢?還可以連續七日進行殺人練習(用黑罩提燈調出細絲光線,硬照老人的藍眼睛)。其實這是《老子》講的「靜為躁君」,在年輕人心裡有理想、有目標(謀殺藍眼睛)的時候,他是可以沉靜自理,壓制躁狂的,只是他的理想跟目標叫做謀殺。而當謀殺完成,毀屍滅跡也無問題的時候,他就完全瘋了,整個人完全陷入瘋狂狀態,直至被捕。

  神祖大人要形容年輕人的躁狂達標,又拉回來前文的伏筆——年輕人的地獄耳:一個人能聽見地獄的事情,當然也有可能聽見死人的心跳。這個伏筆非常震撼,但非常不合理,所以神祖大人把故事設定為「凶手自白」,就免去了旁觀者的猜疑,反正精神病患者自說自話,讀者愛信不信,但是故事表現出來就是壓倒性的強。


  元人在第一次書寫的時候沒抓到重點,感覺寫得很爛又想不出來爛在哪裡,陷入苦惱。參考曹明倫的譯本之後豁然開朗,撇去所謂「短篇小說好棒棒」「神祖大人下筆如哀梨并剪,俐落爽脆」這種講了自己爽的私家觀念以後,認真看待故事本身,加上翻譯傳達忠實正確,做出來第二次書寫,總算沒有辜負壇蜜,可以做為佛前供物了。(壇蜜=佛前供物)

  〈The Tell-Tale Heart〉讓元人歸類在「驚魂六識」的「耳之部」。「驚魂六識」是元人參考古龍「驚魂六記」的創意發想出來的驚悚小說分類,就依佛家的六識分為「眼耳鼻舌身意」,各選世界精彩短篇來充實。已經做出來的有:

  「眼之部」:〈The Yellow Wallpaper〉(黃壁紙)/Charlotte Perkins Gilman

  「耳之部」:〈The Tell-Tale Heart〉(洩密的心)/Edgar Allan Poe

  「鼻之部」:〈尸變〉(屍變)/蒲松齡《聊齋志異》

  「身之部」:〈The Monkey’s Paw〉(許願猴爪)/W. W. Jacob

  雖說六識分部,但不是只選六則短篇,只是先做範例而已。另外「神祖大人」的短篇故事當然也要再講,只是暫時沒有靈感,敬請期待!

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道長] John D. MacDonald的《The Executioners》(死刑執行人)

 



書名:The Executioners
中譯:死刑執行人
作者:John D. MacDonald
原始:1958年
特殊:改編兩次電影都叫《Cape Fear》(恐怖角)


 《The Executioners》(死刑執行人)是John D. MacDonald的獨立長篇,出版於1958年,同一作者最出名的Travis McGee系列作品,系列第一作《Deep Blue Good-by》(深藍再見)出版於1964年。John D. MacDonald在寫出必殺系列作之前,已經出版了四十三本小說,不管長篇或短篇集,應該都是獨立作品,《The Executioners》無疑是其中出類拔萃的一本,比《Deep Blue Good-by》要早六年。

 這本小說的電影改編版叫做《Cape Fear》(恐怖角),元人針對1991年版的改編有專文討論,就不再多提,本篇專論小說。小說裡面沒有一個地方叫做「恐怖角」,全書在講的都是兩位男主角(正派的Sam Bowden和反派的Max Cady)之間的對立衝突,但是打開書第一章前幾頁,主角一家遊艇出海,發現的秘密小島,那個地方應該就是電影裡面設定的「恐怖角」的所在,正邪最終的決戰場。

 先說題名,《The Excutioners》這個題名頗咬文嚼字,「死刑執行人」——搞什麼鬼?其實白話來講,這個字就是叫做「劊子手」啦,英文的白話可以寫做murderers, killers,反正你要殺我我就先殺你,正邪雙方互判對方死刑,所以互為「死刑執行人」。值得一提的是,判人死刑者必須親自動手,所以電影裡面Sam Bowden是在搏鬥當中把Max Cady頭壓進水裡窒息死,還滿合邏輯,因為在陸地上Max Cady幾乎無敵,但Sam Bowden識水性,水中搏鬥佔有地利,把對手拖下水,勝率是五十對五十。小說裡面結局有點鳥掉,Sam Bowden並未「親手」殺死Cady,是用黑暗中的放槍幸運擊中對手,邪惡的猩猩王失血過多而死,戰鬥過程當中,正義的味方折損警察一名。

 元人當初看了電影很興奮,看了原著很失望,覺得枯燥無聊讀不出興味。經過十年把材料備齊,終於可以正確評價。如果要把小說跟電影聯合評比,小說當然不值一哂——電影第二次改編是1991年,小說一直停留在1958,差那麼多!可是單就小說而言,作者的行文風格,真切的紀錄下來「創作當時的美國」大概是什麼樣子,這個還滿好看。

 《The Executioners》真正好看的點,要我講,我覺得是主角成長的心路歷程。Sam Bowden本來是一個單純正直的律師,他在海外服役的時候,出庭作證指認一名美軍中士(Max Cady),強姦十四歲未成年少女,這位中士判軍法,判服終生苦役;結果事隔十三年,邪惡猩猩王假釋出獄了,他要向當初自以為是的聖賢中尉討還失去的十三年,代價不高,只是需要「殺他六次」——咦,一個人怎麼可以死六次呢?可以啊,因為Sam Bowden全家總共五人一狗。

 Max Cady是全書最具魅力的反派角色(總共也就一個反派),他皮膚曬得很黑,身材矮壯有怪力,頭頂半禿,喜歡抽雪茄,一口白牙假到不行,嘻皮笑臉的總是叫Sam「中尉」「中尉」,故事裡面沒有刻意描寫他行凶犯案的過程,都是用過暗場帶出,可是他每一次出手都是心狠手辣,一次一次加深讀者的恐懼感,讓故事張力越昇越高,正派男主角的Sam Bowden也是把槍頭越磨越光,個性越磨越銳利。

 正派男主角Sam Bowden,他本來是一個相信法律的律師(其實還滿傻的),他相信法律會保護無辜的人,但他錯了,因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保護好人也保護壞人,所以光靠法律解決不了Max Cady的威脅恫嚇,反而讓Bowden一家在無間地獄越陷越深,這也是故事張力之所在。

 Sam Bowden在正邪對抗的過程當中,因著Max Cady的不斷施壓也在不斷蛻變,最明顯的一點是他去申請槍枝執照,隨身佩槍。一個崇尚法律與正義的律師,讓人家逼到要隨身佩槍,這不是很典型的「帶槍聖者」(A saint with a gun)嗎?這個傻傻的律師,家裡的老爸,原本只是一根棍子,打人會痛但沒有殺傷力,為了對抗冤親債主(邪惡猩猩王)他把自己裝上槍頭,而且槍頭磨亮磨尖,殺人不是他歡喜願意,但為了保護心愛的家人他必須墮落,讓自己蛻變成為「死刑執行人」。主角黑化是讓劇情爆發突進的一種公式,這個荒木飛呂彥有教。

 《The Executioners》光講故事大綱是很迷人(不然怎麼能改編電影),可是John D. MacDonald的行文,是不是會喜歡,那還見仁見智。作者寫書大方向是抓到正確了,但是他因為習慣大量創作,行文贅字頗多,又很愛寫生活瑣事(所以能見到當時的美國)。故意填塞無用的情節,是多產作家賣文手段之一種,雖然故事節奏很慢、很囉嗦,但元人覺得,比起倪匡、西村京太郎、赤川次郎等人還是相對有趣,因為他是有所本的,不像其他多產作家根本都空中樓閣,積沙成塔一碰就碎,壓根兒經不起考驗。

 John D. MacDonald最出色的作品是他的Travis McGee系列,這系列影響古龍《楚留香》甚深,但我還沒準備講,因系列二十二本我還沒全看。這位作者寫書真的非常囉嗦,但元人確實也非常愛看,因為他好會抓大方向,他的故事結構拿來照抄都挺好用的,像Travis McGee系列的《The Quick Red Fox》,套用在笑三少和初一姑娘也無不可。

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說短] George Langelaan的〈The Fly〉(變蠅人)



篇名:The Fly
中文:變蠅人
作者:George Langelaan
類別:短篇科幻犯罪心理小說
原始:1957

 今天要給大家介紹的短篇〈The Fly〉,沒有錯,就是好萊塢同名電影《The Fly》(變蠅人)的原著小說,是個短篇,作者George Langelaan是法國人,原文應該是法文,元人看的是英譯版。

 這篇小說篇幅雖短,內容卻很豐富,元人歸類它是「短篇科幻犯罪心理小說」看起來好像很賣弄,其實一點都不誇張,等大家看完我的劇情簡介就知道了。

 〈The Fly〉的開頭是一樁殺夫案件,替空軍做研究的科學家Andre Delambre讓人發現死在實驗室旁邊的工廠裡面,凶器是操作手續非常複雜的工業用氣動鎚(steam hammer)。死者屍體大致完整,只有頭顱和右手給氣動鎚砸爛,從他躺臥的姿勢看來,好像是引頸就戮的樣子,完全不像蓄意謀殺。

 通報這件命案的人,是Andre Delambre的哥哥Monsieur Delambre,工廠是他開的,就在實驗室旁邊,方便弟弟實驗時可以因需要製作各項器材;告訴Monsieur Delambre說有命案發生的人,就是他的弟媳婦Helene Delambre,也就是命案的凶手。

 這樁匪夷所思的詭異謀殺案,在凶手只肯認罪不願吐實的情況下,完全陷入膠著狀態──Delambre夫婦據報恩愛甚篤,育有一子Henri Delambre,全家三口和樂融融,為著什麼原因妻子竟然狠心殺夫?

 本命案的凶器「氣動鎚」屬於工業設備,以Helene Delambre一個家庭主婦不可能具有專業知識,更沒必要特別以此為凶器來殺人──她又怎麼可能先把丈夫迷昏,再把他扛到氣鎚底下,而且還只砸爛頭顱和右手?

 這諸多謎團無法得解,Helene Delambre在認罪不吐實的情況之下,只得當成「精神異常的罪犯」發配到精神病院治療。但是他的大伯覺得不對,他知道弟媳婦其實並沒有瘋,他決心再去探望一次。

 利用這次見面的機會,Helene Delambre交給她的大伯一包鼓鼓的信封,可想而知,這是凶手的自白書了。但是翻開第一頁,內容卻寫著,「這不是一份自白書,我(Helene Delambre)雖然殺害了我的丈夫,卻並不是凶手。我所做所為,都是依照他的生前遺願……」

 在Helene Delambre手寫的這份稿件當中,清楚地交代了謀殺案的前因後果,原來她親手殺夫,毀屍滅跡,都不是因為怨恨或嫉妒,而是因為她對丈夫至死不渝的真摯愛情……

 以上的劇情簡介雖然賣了一點關子,讀友只要看過1986年的電影版《變蠅人》應該就能猜透,二者的情節是差不多的,只是電影版把男主角演成一個宅男科學家,在宴會上交到火辣女朋友,如此而已。細部情節(尤其是人蠅混合那部份)大概有八成相似。

 原著小說雖然沒有電影特效、特殊化粧,但是作者的敘事功力可為一絕。George Langelaan先用Monsieur Delambre接到暗夜急電作開場,弟媳打電話來叫「我」報警,她說她啟動氣鎚殺了我弟弟。接著進入命案現場的描述,舖陳諸多疑點,為什麼家庭主婦需要動用工業設備來殺死老公?為什麼偏偏砸爛頭顱和右手?

 跟著是Monsieur Delambre在精神病院和Helene見面,拿到神秘的自白書,從稿件開始以後,故事轉入Helene Delambre的第一人稱敘述,講起謀殺案的前因後果更具臨場感,講到夫妻情深處更令人鼻酸!

 利用凶手的自白書做為故事主體,在其中衍生荒謬又合理的愛恨情仇與衝突,這一手法在土屋隆夫的名作《不安的產聲》也看得到,元人是因為故事情節、故事設定而喜歡〈The Fly〉,卻沒想到其寫作手法與《不安的產聲》不謀而合,喜歡這本書的讀者更是不分由說一定要看。

 元人覺得全篇故事最令人動容的地方有幾處,首先是Andre Delambre從門縫底下遞字條給老婆,字條中寫道:「幫我準備一碗牛奶,滴一些萊姆酒來,我整天都沒東西落肚了。進我房間不要看我,不要跟我說話,因為我不能回答。」Helene看到丈夫的字條真的照做,把牛奶端到房間書桌上,雖然不看卻很認真在聽,她聽見丈夫「吸牛奶」的奇怪聲響,心裡懷疑他是不是生病了?

 再來則是Helene知道事情不對,他老公一定出了大事,她不顧自己內心的恐懼,也要跟Andre一起面對。她多次進出丈夫的書房,挺身而出分擔他的折磨與心碎,甚至還替他提出解決辦法(雖然是很傻很天真)。直到最後Andre露臉,Helene也崩潰陷入絕境。當丈夫提出最後的解決辦法,她毫不猶豫聽話照做,甚至還替他細心設想,為了右手多按一次開關!

 看完〈The Fly〉全文,元人另外聯想起的是Mary Shelley的《科學怪人》(Frankenstein),二者在故事主題和敘事結構上都非常的類似,可以說是一脈相承。若說《科學怪人》是科幻小說的開山始祖,我想很多人都持保留意見;可是《科學怪人》呢,它真的創造出一種,結合科學幻想與犯罪心理的小說子類型,是連「神祖大人」愛倫坡都未曾想過的,元人覺得這就很值得探討、深究。

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說短] Roald Dahl的〈女房東〉(The Landlady)




篇名:女房東
原名:The Landlady
原始:1959
出自:The Best of Roald Dahl
臺版:幻想大師Roald Dahl的異想世界
作者:Roald Dahl
譯者:吳俊宏
出版:臺灣商務出版社
日期:2004年11月1日

http://www.nexuslearning.net/books/holt-eol2/collection%203/landlady.htm

繼〈Lamb to the Slaughter〉(羊腿凶殺)之後,元人選中了這篇〈The Landlady〉(女房東)再來推薦、分享給讀者。這一篇故事非常簡單,角色只有兩個人,一樁行動,但它卻是一篇犯罪小說的經典,很多作家都摹仿、混用此一典型,包括Agatha Christie。

〈女房東〉的故事很簡單,敘述一個年方十七歲的英俊少年郎Billy Weaver從大都會的London來到鄉下小鎮Bath,要到他所屬公司的分支機構走馬上任。離開火車站天色已晚,Billy想要找一間經濟實惠的旅社,暫且渡過一晚,準備明天上班,然而他在尋找旅社的過程中,卻讓一張具有魔力的告示牌 “BED AND BREAKFAST”吸引住了。

這是一間平凡的民宿,燈光溫暖氣氛恬靜,屋子裡只有一位心地善良、有點傻氣的女房東(年約四十五至五十歲),並未看見其他住客。這位女房東有著可愛的粉紅色臉頰、天真無邪的藍色眼睛,單從外表來看(請恕我直言)簡直就像克莉絲蒂筆下的瑪波小姐(Miss Jane Marple)!

屋子裡的氣氛真的很好呢,臘腸狗懶懶地趴在地上酣睡不醒,鸚鵡也栩栩如生的立在架子上不動。旅館登記簿上有兩個名字,Christopher Mulholland 和Gregory W. Temple ,應該不是特別出名,但是卻覺得耳熟能詳的人物。

(他們兩個人好像有點關聯……是什麼原因呢?好像……都曾出現在報紙頭條!)

Billy Weaver雖然心裡有點疑懼,面對到當前傻傻的女房東,她出乎意料的租金和服務,還是覺得住到賺到。她和女房東聊天喝茶,淺啜了一口,再來幾口……嗯,這茶好奇怪啊,怎麼有苦杏仁味?

然後故事發展到最後,Billy Weaver問女房東說:「旅館登記簿上只有兩個名字,又相隔了三、四年,這中間有人曾經到妳這來住嗎?」

女房東笑笑地說:「沒有啊,到了現在也只有你來而已。」

然後故事結束。

Roald Dahl的短篇故事,元人總不避諱破梗(雖然我相信,還是有很多讀者丈二金剛摸不著腦袋),因為作者的描寫功力超卓絕倫,就算我把重點都提示出來了!作者的描寫仍然值得一看,氣氛的營造依然值得學習。

看這篇〈女房東〉,元人心裡想起一個外國電影的譯名,叫做《鬼門客棧》(Psycho)。《鬼門客棧》的片名,摹仿自胡金銓經典武俠電影《龍門客棧》,對照英文片名的話,大家可以發現,其實那就是希區考克(Alfred Hitchcock)的經典電影《驚魂記》(Psycho)。

《驚魂記》演的什麼內容,跟〈女房東〉的故事情節相差無多──這樣子暗示有夠清楚了吧!雖然〈女房東〉也有資格配稱「鬼門客棧」,不過二者的謎題是不一樣的。

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說短] Roald Dahl的〈羊腿凶殺〉(Lamb to The Slaughter)






篇名:羊腿凶殺
原名:Lamb to The Slaughter
出自:The Best of Roald Dahl
臺版:幻想大師Roald Dahl的異想世界
作者:Roald Dahl
譯者:吳俊宏
出版:臺灣商務出版社
日期:2004年11月1日

 講起Roald Dahl這個名字,或許讀者還有點陌生,但是若提起提姆.波頓(Tim Burton)的電影《巧克力冒險工廠》(Charlie and Chocolate Factory)或者是動畫《吹夢巨人》(The BFG)大概就有比較多人瞭解了,因為這兩部都是Roald Dahl的故事原著。另外Walt Disney也有一部動畫《飛天巨桃歷險記》(James and The Giant Peach)是改編Roald Dahl的小說。

 Roald Dahl是世界知名的大師級作家,但並非只是童書作家,本篇文章要介紹的就是他的短篇推理經典〈Lamb to The Slaughter〉,中譯叫做〈羊腿凶殺〉。

 我們之前曾提過松本清張收錄在《黑色畫集》的短篇〈凶器〉,那則短篇的觀念就是源自於Roald Dahl的〈羊腿凶殺〉,算是「日本風情加料版」,而今我們要賞析的是原作者的正宗原版。

 〈羊腿凶殺〉帶給當時的讀者一個十分新穎的觀念,叫做「消失的凶器」,故事當中負責辦案的警探曾經講出一句話,乃是全篇之眼:

 「只要找到凶器就能找到凶手。」

 是啊,謀殺案本來就不難辦,只要「找到凶器」就能「找到凶手」。那問題是咧,凶器就在目擊者的鼻子底下(Under their very noses),一口一口消失在眾將官的肚子裡面,而且是「見者有份」!

 ──你想這會多有趣呢?

 故事敘述懷孕六個月的麥隆尼警官太太(Mary Maloney),某天於丈夫回家的時候聽見一樁不幸的消息──先生(Patrick Maloney)在外頭有了新歡,今晚回家是下定了決心要跟她離婚,並且連「後事」都準備好了。

 心碎神傷的麥隆尼太太不知所措,仍然打開冰箱準備當天的晚餐,順手拿到的第一樣東西是:

 一隻冷凍許久的,如同丈夫的鐵石心腸那樣堅硬、形狀如同棒狀物體的羊腿。

 麥隆尼太太茫然失措,拖著羊腿走到丈夫背後,其時丈夫正遠眺著窗外想迴避面對的機會,感覺到太太走近,他只是淡淡的如此說道:

 「不用準備晚餐了,我等會兒就走。」

 卻沒想到溫柔婉約的可愛太太,已經高高舉起冷凍羊腿,對準丈夫後腦使出「會心一擊」,當堂出演《三言》故事之〈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啊!

 〈羊腿凶殺〉最主要的貢獻在於提出一創意叫做「消失的凶器」,這也是最讓後人津津樂道並大加引用的部分。可是元人要提醒大家,原作者Roald Dahl在經營主角(麥隆尼太太)心情轉折的部分可說是刻劃得絲絲入扣,三言兩語間就闡明了麥隆尼太太如何從「天真小婦人」變身成為「一怒殺龍手」,在犯罪之後又因著肚裡孩子急中生智,演出了如同克莉絲蒂小說情節般的精采鉅獻。

 克莉絲蒂小說經常愛把「女演員」和謀殺案拉上關係,因為女演員擅長變裝、又能造作各種情緒,諸此種種對於犯下殺人罪行的凶手而言,無一不是最佳掩飾。但是克莉絲蒂小說說實在的,畢竟是公式類型作品,比較難有對於某一特定人物的深刻描寫(就連膾炙人口的「蛋頭神探」白羅老爹也要接連看完十幾則長短篇故事才能拚湊出雛型),而Roald Dahl僅僅是運用一則短篇,就塑造出了麥隆尼太太的人格變形,讓元人深深為之讚嘆──果然無愧名家手筆。

 Roald Dahl的〈羊腿凶殺〉的妙處一如老舍的短篇〈斷魂槍〉,通篇找不到一個贅字。故事的高潮固然精彩,事前事後的舖陳圓謊更是值得一看!

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說短] 谷崎潤一郎的〈途上〉(途中)




書名:日本推理小說傑作精選3

原名:Japanese Literary Mysteries 3
編者:Ellery Queen
譯者:朱佩蘭
出版:林白
日期:民國70年8月10日初版
   民國80年6月八版

 初開始我是從「新雨」出版的松本清張《黑色畫集》系列叢書看到這個消息的,說谷崎潤一郎也有寫過短篇小說,而且闡述了重要觀念。松本清張要舉的是「集合大量的偶然,使之成為必然」的例證,同時有講到谷崎潤一郎和江戶川亂步。很幸運的元人剛好看到谷崎潤一郎的這一篇〈途中〉,於此介紹給讀者。

 這一篇故事只有兩個角色:「偵探和凶手」,非常的妙。題名〈途中〉,英文名譯作〈The Inevitable Death〉(無可避免的死亡)。而它到底在講什麼呢?我先引述一段開頭,略加改寫用做劇情簡介:

 東京T. M. 株式會社社員,法學士「湯河勝太郎」於十二月底的某日黃昏五點左右,在金杉橋電車往新橋的方向慢慢散步著。

 走到橋中央,勝太郎讓一名「長相似公司董事」的男人叫住,並且跟著他一路散步。這名紳士穿著海瀨皮領的,西班牙狗毛般密厚的黑色呢絨外套和條紋褲,拿著象牙柄的拐杖,是個膚色白晳,四十歲左右的胖男人。

 本篇故事就只有兩個角色,一個是法學士「湯河勝太郎」,一個是叫住他談話,陪著他一起散步談心的胖紳士。後者是私家偵探,名喚「安藤一郎」,那麼前者可知,就是謀殺案的凶手。

 完全不用怕洩露劇情,因為這篇小說在談的是「觀念」。

 安藤一郎受託調查勝太郎,他的人生經歷,還有婚姻狀況。勝太郎目前再婚不順(有了妻子卻無法入籍),三年前前妻過世的疑雲重重,在這名偵探的說明之下撥雲見日。在這裡要說明一下,安藤一郎找上勝太郎的時候,已經做過了全盤的調查跟搜索,確定勝太郎「的確」是不折不扣的殺妻凶手,只是「他沒犯法」!

 這很奇怪,怎麼會有謀殺而沒犯法的事情發生呢?

 安藤一郎搭訕上湯河勝太郎,並與之一同散步的「途中」,就是偵探向凶手說明案情的時候。(感覺真詭異,偵探對著凶手!)而這也是本篇故事重要的戲肉。

 前文提到,谷崎潤一郎要說明的觀念,就是「集合大量的偶然,使其成為必然」的謀殺手法,用煽情一點的話語來講,幾乎可稱為「超完美謀殺」。怎麼說呢?元人舉一些例證來講:

 假若妻子要謀殺丈夫再嫁,但是不能「直接」動手殺他,那麼,有何種「間接」的方法可用呢?

 丈夫喜歡吃紅燒蹄膀,她便餐餐都煮紅燒蹄膀,假若丈夫腦中風,或是心血管疾病,目的豈不就達成了?

 丈夫喜歡抽煙、喝酒,妻子便鼓勵他抽煙、買酒給他喝,再燉紅燒蹄膀給他下酒。

 丈夫經常要出差辦公,妻子便對他撒嬌說,交通費要省一點,最好坐沒品質又沒保障的「靠不住」公路客運,票價最便宜──省下來的錢再放進口袋買煙、買酒、買紅燒蹄膀。

 在這些情況的集合之下,每一件「偶然」都是妻子刻意的安排,而集合了大量的「偶然」將會得到一個「必然」,就是自以為幸福的丈夫遲早,不是腦中風爆血管死、就是心肌梗塞死,再不然搭某「靠不住客運」車禍撞死。

 而妻子的目的便達成了──殺夫再嫁。

 谷崎潤一郎的〈途中〉就是在闡述這種觀念,僅用了很短的篇幅在說明這個觀念,俐落爽脆有如哀梨并剪。

 縱觀全篇,谷崎潤一郎只用了一個簡單的殺妻案,讓偵探陪凶手走一段散步的路途,途中聊天的話題卻是三年前凶手自導自演的「超完美謀殺」!這樣的設定元人非常中意,尤其是「偵探和凶手短兵相接」的感覺,整個非常武俠!如果是武俠小說寫來,大概講到一半就開打了吧!XD

 Mystery的國度真是「富而好禮」(爆)。

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觀影] 野村芳太郎的《八墓村》

片名:八墓村
原名:八つ墓村
導演:野村芳太郎
原作:橫溝正史
出品:東寶
代理:巨圖科技(香港)
年份:1977
主演:渥美清、萩原健一、小川真由美

 日本推理元人是「算人頭」在看的,基本上的配置就是:江戶川亂步、橫溝正史、西村京太郎、赤川次郎等幾位,都是按作家來找書,因為風格比較容易辨認,也較有發展性。

 對於橫溝正史的「金田一耕助探案系列」原本是從日本漫畫《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開始回溯源頭,接著又看了JET改編的「金田一耕助探案」系列漫畫,反而原著看得很少,只有《本陣殺人事件》、《獄門島》還有《夜行》(夜步く,中譯《神秘夢中人》)而已,《八墓村》是衝著大導演「野村芳太郎」的名氣去看的,一連看了兩遍還不罷休。

 人家說金田一耕助是一個很糟糕的偵探,往往都要等到人死光了才抓到凶手,這時讀者經常義正辭嚴地說:「哼,這樣子查案,誰不會?」可是元人欣賞橫溝正史的點跟這個相反:因為橫溝正史的小說最引人入勝的地方就在於「如花綻放的殺人方法」,每一具屍體都蘊含著犯罪者的精心設計,說是「藝術創作」也不過分。如果看過《獄門島》、《本陣殺人事件》、《惡魔的手毬歌》、《犬神家一族》等書就知道元人所言不虛。元人當初認識橫溝正史,是起源於《本陣殺人事件》,但是卻是因為《獄門島》和《犬神家一族》而登記成為橫溝迷的,因為書中的殺人法實在太精彩、太勁爆了,簡直是嘆為觀止。

 《八墓村》這部電影,在野村芳太郎的精心改編之下,把鄉野豪門的陰濕詭異氣氛經營得非常之好,雖然說原著沒有像《犬神家一族》還是《獄門島》這樣把死亡當成藝術創作,但是屍體之堆積如山,也是讓人有一種「數大便是美」的波瀾壯闊的感受(喂)。

 「八墓村」是岡山縣深山裡的一個小村,會取這樣奇怪的名字主要是因為村裡供奉著以戰國武士尼子義孝為首的「八墓明神」。這所謂的「八墓明神」其實是八具死不瞑目的無頭屍體。因為主公昏庸而叛逃,遭到敵對的諸侯追殺,尼子家的八名武士逃到山中的小小村落,放下身份回歸農事。卻沒想到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八名武士所攜帶的三千兩黃金令得淳樸的村民心生貪念而起心害命謀財,強烈的怨念使八名武士連頭都沒了仍然陰魂不散,立誓詛咒小村居民世世代代,直到他們斷子絕孫,消失掉這條血脈……

 為了掩飾罪惡,平息冤魂,心虛的村民將八名武士隆重下葬,封為「八墓明神」永享祭祀,可是詛咒已經覆水難收,陰魂縈繞搞得全村雞飛狗跳。片中交代,村中多次發生村民發狂,殘殺同胞的血腥慘案,不但死者全為謀害武士的村人後裔,死亡人數更是不脫「八」的倍數……。

 本片的主角,也是最重要的「穿針引線人」,乃是一位在機場引導飛機起降的作業員,叫做「寺田辰彌」。他是「八墓村」豪紳「田治見家」的後代,只是並非嫡親。其生父「田治見要藏」曾經發狂犯下殺人重罪,一夜之間連殺三十二人後失蹤,辰彌是要藏的庶出子,二十年前遭人遣送離開「八墓村」,和親族一直沒有連繫,直到外祖父找上門來,要他回「八墓村」繼承產業為止。

 故事從辰彌的外祖父出面登報尋人開始,連續謀殺也從此時開始。八墓村的詛咒,隨著辰彌的身世之謎又再一度蔓延開來,第一個找上的就是這位老阿公!帶著驚恐又惶惑的心情,辰彌在當地鄰居的陪同下回到故鄉八墓村,卻沒想到竟此引發了更多更慘的連續謀殺事件!

 元人很熱愛野村芳太郎版本的《八墓村》,其實是因為之前看巿川崑重拍,豐川悅司主演的版本給雷到了,看VCD第一片勉強看完就已經睡到翻天,第二片根本是用快轉的過去。而野村芳太郎版本呢,從一開始就感受到不凡氣勢,那美麗如畫的山村風景、邪魅重重的百年詛咒、陰森幽暗的豪門內幕、高潮迭起的連續謀殺……在在都吸引著我。

 原本這應該屬於「金田一耕助探案」系列的重要作品,但是看電影根本不要去理偵探,金田一耕助只是負責「事後講評」而已,真正美妙的「藝術創作」早在中間過程就已經演完。橫溝正史小說的美妙,就是作者給予凶手很大的包容空間,讓他們「盡情揮灑自己的色彩」,偵探幾乎都不加甘涉(很少看到金田一耕助及時拯救被害者的)。

 謀殺過程如果遭偵探打斷,第一個是犯罪者不成立其罪(殺人未遂),第二個是「藝術創作」無法追求其完美(嚇)。所以怎麼說咧──橫溝正史的小說之美妙,很大部分原因都根基在這群「犯罪藝術家」啦!

 全片《八墓村》的氣氛真的營造得很好,一再強調。回溯往事說田治見要藏發狂展開血腥屠殺的那一段,他頭上插兩支白蠟燭,只穿外掛和兜襠褲,一手拿獵槍一手拿武士刀,在村中各家來回奔跑,連婦人孺子都不放過!他的扮相,跟深作欣二在《魔界轉生》描繪那些不死魔人幾乎一樣,都是把臉塗到白得像鬼,雙頰深陷,非常恐怖殺很大。

 尼子義孝遭村民背叛那一段也很嚇人,天打旱雷頭顱開口,「我要詛咒你們世世代代,斷子絕孫……!」三千兩黃金換八條人命,人性的貪念實在令人畏懼。而在電影最後有一段比較溫情的床戲,算是全片當中比較令人感動的……結果咧,當事實真相揭露,枕畔愛侶瞬間變身白髮魔女,那段也是非常勁爆啊!

 講了半天都沒提到金田一耕助,很奇怪嗎?沒辦法,誰叫他是這部電影唯一敗筆。找《男人真命苦》的主角渥美清來演金田一耕助,怎麼看都覺得很不搭軋,而且他又沒有搔頭抖腳,抖落滿地頭皮屑……怎麼看都覺得不像。

 圖片取自amazon. jp

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觀影] 《惡夜追緝令》(In The Heat of The Night)


片名:惡夜追緝令
原名:In The Heat of The Night
導演:Norman Jewison
原作:John Ball
出品:Metro Goldwyn Mayer
代理: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年份:1967
主演:Sidney Poitier、Rod Steiger

 會去看《惡夜追緝令》(In The Heat of The Night)主要是因為遠流的「謀殺專門店」套書,當年第一炮主打就是John Ball的這一部經典作品,主角是黑人神探Virgil Tibbs。

 有人說詹宏志(「謀殺專門店」店長兼導讀人)選書都會專挑有改編電影的──確實沒錯,因為上一回我們談的《恐怖角》(Cape Fear)也是改編電影經典。但是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惡夜追緝令》的屬性毋寧更像Dashiell Hammett的《馬爾他之鷹》(The Maltese Falcon),不但改編電影是經典,同時對於書中的偵探來講,也是非常經典(因為他們都是「一書偵探」,只紅這麼一本)。

 John Ball的黑人神探Virgil Tibbs和Dashiell Hammett的冷硬私探Sam Spade並非是只有一部經典長篇,也出現在其他短篇作品。但是怎麼呢?到底有人會想看嗎?其實我也很懷疑──還是把經典重溫,多看幾遍比較有意義吧!

 《惡夜追緝令》的故事牽涉到美國南北的種族衝突(白人對於黑人的歧見),其實不是純然的解謎推理小說,頗有點「社會派」的風味。故事敘述美國南方鄰近密西西比河的小鎮「斯巴達」(Sparta),在一個燥熱窒悶的晚上,由夜間巡邏的警探Sam Wood發現了一具仆伏在大街上的屍體……

 南方小鎮一向淳樸,發生謀殺案已經是驚天動地,更何況死者Mr. Colbert,他可是遠從芝加哥來鎮上開工廠、做投資的重要金主!乖乖不得了,小鎮警長Gillespie隨即命令巡警Wood說:「這可能是路過的旅人隨機犯案,趕快給我去找!車站彈子房去找!」結果好死不死,傻傻的巡警真的在車站找到一個「外地人」,更註死的是──那人是個黑人,穿著西裝筆挺的黑人。

 在Sparta小鎮裡面,黑人是沒有地位的(通常是大商富戶的僕從,或者從事一些勞動的工作),而對巡警Wood來說,發生了來路不明的謀殺案/三更半夜在車站出現黑人──那,還有什麼可懷疑的,凶手一定就是那個(黑)人!

 這個黑人就是片中的黑人神探,名叫Virgil Tibbs。沒事一個黑人叫做Virgil,實在是令人不禁莞爾(雖然我也不知道黑人大多都叫什麼名字)。不過相比起Chester Himes筆下的那組黑人警察:有名的「棺材艾德」(Coffin Ed Johnson)和「掘墳者瓊斯」(Grave Digger Jones),大家大概可以瞭解,Virgil Tibbs這個名字其實是有一點附庸風雅的。

 我常常會笑說:「Virgil Tibbs是把皮膚塗黑的溫西爵爺。」意思就是說他「不合時宜」。來自北方費城的破案專家(專科刑偵重案),龍困淺灘給拘留在歧視黑人的南方小鎮,渾身解數都是福爾摩斯這一套,卻很不幸的,配到的「華生角色」是當地最蠻橫鴨霸的警察局長──一個身材矮胖,出言不遜又喜歡亂吐口香糖的白人老警察。

 Black Holmes隨著時代在進步,也會勘驗屍體也會物證搜集──但是咧?要是沒有跟他的White Watson在一起,黑人神探根本寸步難行!(還可能隨時遭到偏激分子圍毆擊斃)。因此《惡夜追緝令》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很像古典時期的本格推理,其實隱含有社會動態的成分在內。Virgil Tibbs偵辦謀殺案,一則是為了正義,二則是為了種族榮譽。影響辦案的主要並不是錯綜複雜的紛亂線索,而是整個小鎮對於黑人的歧視和差別待遇。

 這一部片子我看了三遍,小說看過一遍,主要想捉摸的就是黑白雙雄之間微妙的心理互動。片中最大的衝突點在於,黑人神探和棉花商人Endicott一言不合,互相掌摑對方。

 棉花商人怒視白人警長說:「你打算怎麼樣?」

 白人警長說:「我不知道。」

 這是什麼意思呢?後來鎮長跟白人警長的對談當中有提到。不管當前那個黑人是不是神探福爾摩斯或者怪盜亞森羅蘋什麼的,因為他冒犯到了鎮裡的「鄉紳」,前一任警長是會先掏出噴子(槍)把黑人斃掉,然後聲稱「正當防衛」把案子吃掉的。但是白人警長Gillespie並沒有這麼做,反而猶豫說「我不知道」。這表示他的心已經軟化了,已經讓Virgil Tibbs的專業和敬業折服了,兩個人英雄惜英雄了。

 整片《惡夜追緝令》最好看就是黑白雙雄飆戲,看高瘦英俊的黑人神探和痴肥粗魯的白人警長如何結合專業與人脈,突破種族歧見順利把案子破解。謎題不算太難,但破案過程有趣。這一篇電影簡介寫完之後還會再進小說簡介,因為不論電影、小說都是經典。

 圖片取自amazon. jp

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觀影] 《恐怖角》(Cape Fear)1991年版




片名:恐怖角
原名:Cape Fear
導演:馬丁.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
原作:約翰.D.麥唐諾(John D. MacDonald)
出品:Universalstudios
代理:時代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年份:1991
主演:Robert De Niro, Nick Nolte, Jessica Lange等

 這篇文章要講的是一部電影,一部重拍的改編電影。這部電影後面扯了一大串故事,我想要細細把它說分明……所以,看這篇文章大家必須要有耐心。(鞠躬)

 話說美國偵探小說家John D. MacDonald(1916~1986)在1958年寫了一本小說叫做《死刑執行者》(The Executioner),這一部小說在1962年改編為電影《恐怖角》(Cape Fear),由Gregory Peck和Robert Mitchum主演;然後咧,在1991年又由大導演Martin Scorsese重拍,由Robert De Niro、Nick Nolte和Jessica Lange擔綱演出。兩次翻拍都是名片,都有不錯的表現,而原本的小說書名也跟著電影而改名,就從《死刑執行者》改為《恐怖角》,所以這是兩部很棒的改編電影,小說因為電影而紅。

 元人要推薦給大家的是1991年的重拍版,個人很喜歡Martin Scorsese重拍的這個版本,很有時代風味,人物設定也很到位,我尤其喜歡Robert De Niro所飾演的反派角色Max Cady,實在是充滿魅力的天煞孤星(爆)。

 首先來探討書名/片名,原本的書名《死刑執行者》看似專指書中的反派男主角Max Cady,其實也有可能是影射正派男主角Sam Bowden,因為在全書之中Max Cady雖然明顯犯下殺人重罪,但是真正判他死刑的人卻是操傢伙動武的Sam Bowden。在1962年版的電影《恐怖角》當中,也是把故事重心放在Gregory Peck(飾演正派男主角)和Robert Mitchum(反派男主角)的雙雄對決。既然兩位男主角都有殺人,那,到底誰才是真正的「死刑執行者」?其實各說各話。

 電影的片名《恐怖角》(Cape Fear)倒沒有那麼多爭議,因為它就是片中的最後決戰場,正邪大車拚發生在這個地方。「恐怖角」是一個地名,真正決戰的地點卻是Bowden家的河上船屋,律師身分的Sam Bowden以自己妻女為誘餌,讓罪犯身分的Max Cady受騙上鉤,最後在河上船屋展開生死對決!由於兩次改編電影當中,Max Cady的角色都表現得像是「無敵鐵金剛」幾乎打不死,遂令我印象深刻。兩種版本的《恐怖角》我都有看,甚至還回頭看了原著──只是原著令我失望,因為書中的Max Cady並不像「無敵鐵金剛」那麼勇猛,劇情也不如電影當中那樣驚悚、緊湊。

 話說回來,這一部電影《恐怖角》看小說原著或者1962年版的話,會很像金庸片;看1991年版的話,比較像古龍片,這中間的差別在於正邪分野的清楚或模糊。而元人分頭看小說和電影的結果,覺得電影版很像《科學怪人》(Frankenstein)的小說改編版,小說原著就只是很平常的驚悚小說,也沒什麼江湖味。

 《恐怖角》的故事從兩個男人的恩怨開始:Sam Bowden是律師,代表著白道和正義(表面上看來),Max Cady是罪犯,代表著黑道和邪惡(照道理說來)。這兩個男人為何結下樑子?因為Max Cady年輕的時候曾經犯下多起強暴和重傷害罪,而讓他坐牢的那一次,剛好Sam Bowden是他的辯護律師。

 Sam Bowden在替Max Cady辯護的時候,隱瞞了能替Cady減輕罪刑的重要證據(能證明受害者性關係混亂複雜的證據),這一留手讓Max Cady足足獲判七年徒刑。在Sam Bowden當時的心理來講,是為了伸張正義(因為Max Cady對於受害者的十六歲女孩幾乎是先姦後殺),但是對於Max Cady而言,這樣的行為等於是陷害他於「冤獄」!

 因為Max Cady蹲苦窰總共蹲了十四年,復仇之心每日愈切。在這十四年裡他忍辱含悲(強姦犯絕對是讓牢友雞姦),一方面鍛煉身體(不能生病死在牢裡),一方面又攻讀法律書籍(從目不識丁到刑法專門),只為了有朝一日出獄之後,可以把自己所受的苦痛折磨也讓Sam Bowden「感受一下」,他發誓一定要讓Sam Bowden衰星照命──他Max Cady就是那顆「天煞孤星」!

 十四年重相見,Sam Bowden已經是功成名就的大律師,而Max Cady卻把寶貴青春都虛耗在牢裡。Max Cady對於Sam Bowden最深沉痛切的復仇,不是加諸在當事人身上,而是他身邊所有關係人,包括妻子、女兒、外遇對象,甚至是他請來助拳的私家偵探跟幫忙打掃的洗衣嬤嬤……

 他要Sam Bowden嘗盡人間苦痛,失去擁有的一切,然後在絕望和悲傷中死去。

 元人在看《恐怖角》電影的時候一直想到《科學怪人》,不是電影版的,而是Mary Shelley原創小說版的《科學怪人》。我覺得Sam Bowden和Max Cady的關係就像是科學怪人Frankenstein和他創造出來的「怪物」。在《科學怪人》書中,瘋狂科學家Frankenstein解開了生命的奧秘而造出「人造人」(全書中沒有名字,都是讓人家叫做「怪物」。)但是卻因為其貌醜而將之拋棄,原本個性良善的人造人無緣無故遭到世界遺棄,心裡的善念受到污染成為惡念,燃起復仇之火要向創物者復仇──方法很簡單,就是要殺害他(Frankenstein)身邊所有親愛的人,讓Frankenstein成為刑剋親族的「天煞孤星」!

 回到電影《恐怖角》其實情節相仿,Max Cady的殘酷報復,是基於Sam Bowden的伸張正義,《死刑執行者》的復仇故事其實是因為Sam Bowden的「善」才引來了Max Cady的「惡」,這個復仇故事是Sam Bowden一手創造出來的,就像《科學怪人》一樣,只是正邪分野沒那麼複雜,Max Cady從一開始就是個罪犯,Sam Bowden就算親手殺死他也只是大快人心。在原著和1962年版的電影其實是賦予觀眾這種觀念的。

 而到了1991年版,正邪分野變得曖昧不明了:身為律師的Sam Bowden會遭到報復,是因為他對職務不忠,對Max Cady不義;不忠不義之徒,人家回頭按江湖規矩懲治你,說真的,對也沒有全對,錯又何嘗全錯?

 而新一代的Max Cady在角色設定上也變得圓滑:基本上這是一個十惡不赦的角色,但是他又自有其邪氣魅力──不然怎麼能輕易誘騙Sam Bowden的外遇女友上床,又讓Danielle Bowden(Sam的女兒)對他的挑逗色誘念念不忘呢?坐牢十四年苦讀法學書籍,相當的堅毅果敢,而在最後大決戰,那「無敵鐵金剛」般的不死之身仍然延續──小說原著是讓Sam Bowden隨便開槍就打死了,這令我重看原著之時感到非常失望!

 元人熱愛《恐怖角》電影主要倒不是因為作者John D. MacDonald,而是因為它的出現讓我得以連結兩位作者及其作品,有承先啟後之功。

 承先的部份上文提及,就是Mary Shelley的《科學怪人》,《恐怖角》電影不論那個版本,都非常像《科學怪人》的原著改編電影,反而名字叫做《科學怪人》的電影都跟原著沒什麼關係,唯一例外是Kenneth Branagh導演的《瑪麗雪萊之科學怪人》(Mary Shelley’s Frankenstein),而這片中呢?嘿!居然還是Robert De Niro飾演「科學怪人」(人造人)的角色!你說這是不是很妙?居然在兩部片中都演相同類型的角色,都演怒火狂燒的天煞孤星。

 在啟後的部分,就要提到另外一位美國偵探小說家Lawrence Block(勞倫斯.卜洛克)。《恐怖角》的情節可以對應到Block的《到墳場的車票》(A Ticket to The Boneyard),那是屬於冷硬私探Matthew Scudder的系列作品。

 而就作者來講呢,《恐怖角》原作者John D. MacDonald的冷硬私探Travis McGee系列作品對於Matthew Scudder影響最大,《恐怖角》又跟《到墳場的車票》情節類似。那麼說來……是不是千絲萬縷,根本就糾纏不清?

 早在文章一開始,元人就請各位讀者要有耐心,安靜閱讀的不是?其實故事還沒講完,越往下挖越有想法可提。但是嘛……光寫這篇文章已經看了兩部電影(合計三遍)和一本小說,再挖下去大概要寫跨作者的創作年表囉!讀者若有興趣可提出討論,元人文章篇幅有限,就此打住。

2009年1月25日 星期日

徐克電影《蝶變》



片名:蝶變
導演:徐克
出品:思遠影業
代理:美亞娛樂(香港)
年份:1979
主演:劉兆銘、米雪、張國柱

劇情大綱
 《蝶變》的英文譯名是《The Butterfly Murders》,意思就是《蝴蝶謀殺案/蝴蝶殺人事件》,故事主要在講述沈家堡出現了駭人聽聞「蝴蝶殺人案」,似是沈家老堡主當年因為鐵齒盜墓,而受到的詛咒遺禍;遭到異物「吸血蝴蝶」所盤據籠罩的沈家堡,已經變成人人自危的恐怖鬼城。

 沈家堡堡主沈青為求自保,發出信息向他的好友,同時也是武林新興勢力「七十二路烽煙」當中的「十色旗田字號老大」田風求救,同時也邀請到以撰寫江湖逸文,編集成《紅葉手札》享譽於武林的書生方紅葉來替此事件做紀錄,再加上不請自來的,好奇心大過天,只怕屍體流血、不懼妖魔鬼怪的神秘少女「青影子」。這群人齊聚沈家堡,立誓要撥雲掃霧偵破「殺人蝴蝶」的奇案凶謎,只是在案件偵辦過程中,血腥凶殘的謀殺事件仍然一再發生……。

重點分析
 《蝶變》是徐克所導演的第一部電影,也是他標新立異的原點,第一部電影就假設武林發生核子戰爭,天下高手死傷殆盡,新興勢力「七十二路烽煙」隨之而起,開創了武林新世紀,並且有專人撰寫武林軼事。

 徐克在《蝶變》片中所表現出的種種創新思考,其實都跟古龍很有關係,尤其是《武林外史》這部小說。古龍在1966年寫下《武林外史》,便已假設中原武林經過殺伐浩劫,九大門派不復得勢,前輩高手如雲煙消逝,起而代之的完全是江湖新生代,因此開創了古龍筆下最負盛名的三代江湖。這個觀念徐克借方紅葉之口,在《蝶變》開場的大段獨白便已道明,而且講得更是誇張。如果真要用畫面表現,建議去參考深作欣二導演的《魔界轉生》,兩個開場以圖配文,那個氣氛完全對味。

 再者,《蝶變》的主角「方紅葉」,是一個「不會武功的落魄書生」,而他不但周遊於黑白兩道,保持中立地位,還利用自己的經驗和智慧把凶案偵破,最後再將事發經過,始末原委編寫成《紅葉手札》公諸於世。古龍小說《武林外史》當中,沈浪淡薄於人情的個性,冷靜又精明的頭腦,彷彿是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的翻版;而在徐克電影《蝶變》裡頭,方紅葉以其「偵探兼作者」的身分,華麗的詞藻與豐富的雜學知識,則可以視為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的重現了。

 第三個重點,跟古龍只沾上一點邊,但是跟古龍的私淑弟子──武俠名家黃鷹可是大有關係。話說古龍起意要寫的驚悚武俠「驚魂六記」只完成了第一部《血鸚鵡》(1974),其餘五部由黃鷹續完。黃鷹所接續的「驚魂六記」當中,最好的一部故事叫做《吸血蛾》,講的是吸血鬼蛾的殺人事件,它的故事情節和架構,跟電影《蝶變》幾乎如出一轍,只是比較簡單,背景也不複雜,至於故事轉折甚至謎團設計等的,全都跟《蝶變》一模一樣!也因此《蝶變》算得上跟古龍的「驚魂六記」也有遠親關係,而且意義又遠大於黃鷹的《吸血蛾》,真是一部影響深遠的武俠名作。

幕後收錄
 收錄本片開始時,以方紅葉自述為旁白的開場詞,以供參考:

 武林新紀卅六年前,江湖上曾出現兩次鬼泣神號的武林大戰。

 第一次發生在點蒼山,橫屍三萬,餓鷹蔽日。

 第二次,武當山下,歷時約半月,死傷近十萬。

 從此,武林中高手盡喪,江湖進入一段沉寂時期,歷時三十載。表面上是干戈停息,實際上暗流湧現。

 其後,七十二股新興勢力隨之而起,合稱「七十二路烽煙」,這就是武林新紀的開始。

 在這個干戈如林的年代,有一個不會武功的落魄書生,為了記錄這些時勢與英雄的事蹟,在江湖上到處奔波,撰寫札記為生。

 這個人叫方紅葉,也就是我。

 對於武林而言,我只是一個寫書的人,但是往往會由一個局外者變成局內人。

2005年8月16日 星期二

戲說少年偵探團



 「少年偵探團」系列小說是日本推理小說之父江戶川亂步(Edogawa Ranpo,1894-1965)在1936年應講談社《少年俱樂部》之邀所連載的少年推理小說,系列總共二十六冊。

 此系列在一開始只是模仿法國作家莫里斯.盧布朗「亞森.羅蘋」系列作品之《怪盜與名偵探》,塑造出明智小五郎與怪盜二十面相兩個人物來相互映襯,讓日本的少年讀者也能體會到推理小說的魅力。沒想此系列一經推出即大受歡迎,經過了江戶川亂步二十多年筆耕不輟的勉力經營,明智小五郎、怪盜二十面相、小林少年、少年偵探團皆已成為日本推理的不朽經典,其衍生作品不斷,推理小說亦經常提及。

 小五郎與二十面相的精彩對決起源自盧布朗作品《怪盜與名偵探》,少年偵探團則是由福爾摩斯故事中「貝克街偵探小隊」得到的靈感。原本明智小五郎只有助手小林少年,在《怪盜二十面相》中順應故事發展,集合了十多名少年成立了「少年偵探團」並推舉小林為團長,這是故事之中「少年偵探團」最早的起源。

 少年偵探團最為有名的特點,除了他們的團長「推理史上最沒價值肉票」小林芳雄以外,應當要屬「偵探的七樣道具」了。根據《怪盜二十面相》書中所載,偵探七道具乃是模仿自「弁慶的七樣道具」,演變到後來總共包含有BD徽章、筆型手電筒、哨子、放大鏡、小型望遠鏡、指南針、筆記本和鉛筆(這算一組)等七樣道具。《怪盜二十面相》書中,少年偵探團還未成立的時候,小林少年沒有徵章,卻有一隻叫做「嗶波」的鴿子,攜帶型繩梯也算在內。後來因應人數增加,繩梯不是每個人都有,鴿子也沒再出現了。

 七樣道具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方便又好用的BD徽章,BD是BOY DETECTIVE的縮寫,意指「少年偵探團」,以鉛製成,只有十元日幣那麼大。其用途甚廣,包括了:一、緊急狀況時,當暗器使用。二、遭敵人綁票時,丟在地上引人注意。三、用以包裹寫著求救訊息的紙條或手帕,增加重量好擲遠。團員通常在胸前別上一個,口袋裡藏著二、三十個。唯一缺點在於:不能當做零錢投販賣機。

 本系列故事中使用的偵探為明智小五郎,日本三大名探之一。由於是給小朋友看的故事,小五郎在故事中很少親自出馬,都是讓少年偵探團負責查案,他通常只負責躲在直升機裡頭嚇唬二十面相而已。根據書末的「解說」記載,小五郎的初登場是在1925年的短篇〈D坡的殺人事件〉,初登場的小五郎算不上英俊,只是頭髮亂亂的青年男子,等到1929年的長篇《蜘蛛男》問世時,他搖身一變成為青年紳士,頭髮亂亂的造型留給了金田一耕助。

 1930年的《吸血鬼》是小林少年初登場,小五郎也在那部作品中結婚,對象是他的女助手文代。另外一部在解說中提及,小五郎的相關作品是1934年的長篇小說《黑蜥蜴》,小五郎對上左臂刺有黑蜥蜴的妖艷女盜賊,她在追逐過程中對小五產生了特殊的情感。

 說到本系列的傑出作品,筆者分為兩個部份來談:第一個是故事發生重大轉折的,值得紀念的作品,包括了《怪盜二十面相》《少年偵探團》《怪人四十面相》《馬戲怪人》。前兩部是亂步摸索出系列方向的草創作品,第三部是二十面相一時興起想改名,卻不受讀者好評的作品,第四部則揭開了二十面相的真實身份。

 第二部份則是系列中的詭計原型,包括了《青銅魔人》《透明怪人》《宇宙怪人》這三部。「少年偵探團」系列的中心主旨就是,用不可思議的事件來包裝合乎常理的知識,因此不管出現多少妖魔鬼怪,最後一定都可以回歸合理的解釋。本系列尤其有趣的一點是,書中所運用的「詭計」,現在都成了表演藝術的一部份──果然二十面相是一個超級戲痴啊。

 系列中唯一一部跟推理無關的就是《大金塊》,是因為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受到軍方壓力不能撰寫偵探故事,於是順應時勢寫下愛國少年的尋寶冒險,僅有四部作品的「少年偵探團」系列因戰爭被迫中輟。1949年中日戰爭結束後,光文社發行的雜誌《少年》刊載了本系列的第五部作品《青銅魔人》,開啟了「少年偵探團」的戰後新時代,一直寫到二十六集《黃金怪獸》才告終。

 圖片取自ポプラ社官方網站(http://www.poplar.co.jp/)

2005年8月8日 星期一

亞森.羅蘋四書選評

 法國作家莫里斯.盧布朗(1864-1941)以「亞森.羅蘋」系列小說著稱於世,其生動有趣的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經常讓人拿來與柯南.道爾筆下神探「福爾摩斯」相互輝映,合稱「怪盜與名偵探」,在通俗作品中履見不尟。

 本文主要討論範圍為「亞森.羅蘋」系列小說前四部作品,乃為此系列由草創至高峰的成長歷程,以書籍簡介為主,間或夾雜筆者個人讀後心得。使用之參考版本為小知堂法語直譯版(全套二十三集):

1907《紳士怪盜》


 亞森.羅蘋第一部完整小說,本系列的敲門磚。亞森.羅蘋或許不是推理小說史上第一號登記有案的紳士怪盜,但他卻是名頭最響亮的一個。如果有人提起「誰是福爾.摩斯的畢生宿敵?」群眾的想法大致有二,其一是莫里亞提(原書系列中的邪惡天才教授),其二便是亞森.羅蘋。

 亞森.羅蘋的故事性質趨近於冒險小說,不算正統推理小說。跟「福爾摩斯」系列相比,意外性不高,好處在通俗易懂。此系列對後世影響最大的,個人認為是人物形象。簡單以日本推理而言,江戶川亂步模仿羅蘋設計出「怪盜二十面相」,利用《怪盜與名偵探》的故事構想寫出了一系列共二十六冊的「少年偵探團」系列小說。在武俠小說來講,受亞森.羅蘋影響最大的人物形象自然要算古龍筆下的「盜帥楚留香」。

1908《怪盜與名偵探》


 亞森.羅蘋系列打響名號的作品,因為英國偵探與法國怪盜的世紀對決太有噱頭、太令人好奇而想看。本書延續《紳士怪盜》繼續講述亞森.羅蘋的冒險事蹟,同時讓福爾摩斯遠渡前洋前來挑戰,跟亞森.羅蘋有更多鬥智鬥力的互動較勁。

 其實盧布朗書中從未出現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嚴格來講應該是歇爾姆斯(Herlock Sholmes)。盧布朗刻意把字首對調,這個文字遊戲玩得不好,因為「瞞者瞞不識,識者不能瞞」,懂的人就是懂,不管怎麼遮掩都沒用。盧布朗連續在《怪盜與名偵探》和《奇巖城》書中吐槽福爾摩斯,就筆者觀點而言,其實是很小孩子氣的做法,因為他把福爾摩斯寫得太過不堪,相對來講,預設為其畢生宿敵的亞森.羅蘋也未見其高明,正是「殺敵三千,還得自損八百。」

 儘管如此,就臺灣當地出版巿場來看,最令讀者刻骨銘心的捕盜對決仍然要屬本書第一,這當然得要歸功於東方出版社的向下紮根,兒童版「亞森.羅蘋」功效卓著。說到底來,柯南.道爾的妹婿洪納(E. W. Hornung, 1866-1921)早在1899年就寫出《業餘神偷萊佛士》(Raffles, the Amateur Cracksman)大開福爾摩斯玩笑,創造了推理界頭號「紳士怪盜」,可惜此觀念在臺灣本地並未普及。

1909《奇巖城》


 亞森.羅蘋系列第一部經典,充滿浪漫想像的冒險小說。其法文原名為《空心的針》,即是本書核心的重大謎題。《奇巖城》其實是日文兒童版譯名。雖然後者比較適合推廣,但是在筆者個人認為,讀者應該有知的權利。

 亞森.羅蘋系列前兩部作品都像是短篇連作,情節忽斷忽續,缺乏一氣呵成的快意,《奇巖城》則根據前作缺點加以改進,成就了一部適合逍遣的長篇小說。本書中亞森.羅蘋開始發揮出自己「神秘千面人」的特色與專長──不到關鍵時刻絕不出場。書中大部份的戲碼都是交由少年偵探波特萊德來為讀者穿針引線,他只負責畫龍點睛。以本書來講盧布朗做得相當不錯,一明一暗互為表裡,孔明鬥周瑜,的是一場精彩好戲。

 亞森.羅蘋的化身千萬、難以捉摸是本系列的一大特色,筆者起先也為之著迷。但是到後來卻感覺,作者的運用過於浮濫以致於弄巧成拙。盧布朗筆下所有男性主角皆有「可能」是羅蘋化身,就算不公佈答案讀者也通常這麼認為,如此一來盧布朗筆下故事便流於失焦,故事本身是否精彩不重要,重要的是「亞森.羅蘋」究竟是否參與其中。如果有,才有必要看,反之,就不用看。

 因此盧布朗作品當中形成了一個非常可笑的現象就是,不管盧布朗再怎麼刻意要迴避羅蘋,甚至完全不提這個名字,編輯也會十分好心地幫讀者附註:「其實本書主角某某某,就是羅蘋的化身。」要知道盧布朗寫書本身便已缺乏變化,缺點頗多,再給善心人士那麼一攪和,亞森.羅蘋系列叢書的創作品質更是蕪雜難菁了。

1910《8.1.3之謎》

 本書是亞森.羅蘋系列第二部經典,筆者認為是系列中登峰造極之作,自此之後無「書」能出其右。亞森.羅蘋「神秘千面人」的形象設計於本書中發揮得淋漓盡致,教人嘆為觀止,從而確立了此後諸作的敘事模式;怪盜與凶手的互動鬥智更勝前作《奇巖城》,因為前書中羅蘋的對手只是粉嫩嫩的少年偵探,今回可是殺人不眨眼的凶惡歹徒,狡猾又狠毒。

 《8.1.3之謎》單純以推理小說而言仍然不算具有很強的意外性,但是其懸念設計的確是名家手筆。從開頭的連續謀殺起始,不讓讀者有一時半刻能放鬆注意力,越近結局越是顯得峰迴路轉、高潮迭起。亞森.羅蘋逞強運用手腕、智計,打好一串如意算盤,自以為人定勝天。沒想到終究棋差一著,泥足深陷才發現事與願違。筆者認為盧布朗本書中最精彩的表現乃在於狠心讓羅蘋不斷地失敗,越是遭受挫折打擊越顯得出紳士怪盜的瀟灑與不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