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說短] Jack London的〈To Build a Fire〉(造一堆火)

篇名:To Build a Fire
中譯:造一堆火(自譯)
作者:Jack London
類別:短篇冒險小說
原始:1908刊載於The Century Magazine
特殊:最初創作於1902年5月29日刊載於The Youth’s Companion


 元人認識Jack London,從他的動物故事開始,像《Call of Wild》(野性的呼喚)和《White Fang》(白牙)這都已經是膾炙人口的世界名著,《The Sea Wolf》(海狼)還影響了金庸創作《倚天屠龍記》。

 然而元人最想賞析的,卻是Jack London不為人知的短篇小說菁華,今天要講的就是頗負盛名的一篇,英文名字叫做〈To Build a Fire〉,元人自譯為〈造一堆火〉,這是一個每到下雨天弄溼皮鞋褲管就會油然憶起的故事。

 這個故事發生在華氏零下七十五度的冰天雪地,地表結冰但不一定完全堅硬,假若冰層之下有泉水流動,冰層又薄,或者讓柔軟的積雪掩藏著──那就是徒步旅行者最該恐懼的死亡陷阱。硫磺溪的老江湖曾經這麼勸告新來的人:「在Klondike,只要氣溫超過零下五十度(華氏),就沒有人可以獨自旅行!」

 〈To Build a Fire〉是一個類似「景陽崗武松打虎」的冒險故事,只是男主角沒有喝醉酒,也未遇上母大蟲,但是他做的事情跟武松其實是一模一樣:都不聽勸,硬要獨自一人冒險犯難,當然兩邊故事的結果也各異。

 故事中的男人是初來乍到的北國淘金者,他和同伴來到Klondike,打算做木料運輸的生意。故事開始時是中午十二點,男人帶著一隻哈士奇(Husky,愛斯基摩犬)在雪地上快步疾行。他原本打算每小時步行四英哩,順利的話在下午六時就可以到達營地跟夥伴會合,那裡有溫暖的火堆還有熱騰騰的晚餐。但是在這之前,他必須先走過大片冰原,經過雲杉樹林,還要小心別把腳打溼,不要誤踩薄冰底下的死亡陷阱。

 男人沒帶溫度計,不知道當時有多冷,他最後一次去看酒精溫度計,顯示的是華氏零下五十度或五十五度──究竟幾度他並不在乎,他只是充滿信心和活力,帶著一隻哈士奇就敢到處亂走,也不怕路途遙遠艱苦。而透過作者告訴我們,男人身處之極地,在中午十二點的時候,是華氏零下七十五度!華氏的冰點是正的三十二度,零下七十五度,表示是冰點以下一百零七度。元人引幾個故事中的事例來證明到底有多冷。

 第一個,男人隨便吐口口水,口水在空中就結冰並破碎。零下五十度時,口水一樣結冰,但是會先打到雪地才破碎。

 第二個,男人口中呼出的熱氣,都凍結成碎冰又沾在臉上。男人有嚼煙草的癖性,嚼出來的煙草汁吐不遠,一滴滴流到下巴上,煙草汁仍然結冰,變成了很詭異的琥珀色的「鬍子」,凍得男人連嘴巴都打不開。

 第三個,男人只要脫下手套(他需要動用手指時就必須脫下手套),手指就開始麻痺,他必須大力甩手,拍打大腿,直到手指有痛覺才能再戴上手套,否則血液不再循環,手指絕對凍傷壞死。

 第四個,也是最嚴重的一個,男人的腳絕對不能打溼!腳若沒溼,想要刺激血液循環,只要奮力小跑,血液就能順利流回心臟;腳若打溼,不先生火烤乾鞋襪絕對不成!但是「生火」這件事必須要脫下手套,脫下手套手指會麻痺,而且腳又是溼的……

 元人記得首次聽聞〈To Build a Fire〉這篇小說,是聽到「有個男人奮力求生,想要生一堆火,結果樹上積雪把火打滅了,男人也失去了生存的意志。」這一段情節引述不能說不對,只是很不確實──為什麼生火生不成男人會死呢?生個火有這麼嚴重嗎?對於故事情節嚴重的錯解和好奇,讓元人對於〈To Build a Fire〉這篇小說一直念念不忘,直到如今。

 〈To Build a Fire〉這個故事有兩種版本,第一版創作於1902年,是為了青年雜誌所寫的,用字遣詞比較簡單,結局亦較歡樂,因為主角沒死,他能活著記取教訓。這一版的故事主角叫做Tom Vincent。

 第二版是1908年的編修版,也即是本文所推薦的,「大人在看的真實世界版」。這個版本是如今比較通行的版本,主角為了求生不擇手段(到後來甚至想殺狗),而他的悲劇結局其實是由一連串不可饒恕的愚蠢行為所造成,並不是那麼簡單說「明明零下五十度還要獨自旅行」就會讓人致命的,他是在很多小地方都不夠聰明。

 以下附上兩個連結,讀者可以分別收看兩種版本:

 1902年版:http://carl-bell-2.baylor.edu/~bellc/JL/ToBuildAFireYC.html

 1908年版:http://carl-bell-2.baylor.edu/~bellc/JL/ToBuildAFi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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