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八十七分局06:怪盜並非都是紳士



 

 「八十七分局」第二輯故事《The Mugger》開講,在這之前先要釐清一下書名的意思。原文書名《The Mugger》是「搶劫犯」的意思,但是中譯版卻翻成《怪盜克里夫》,元人覺得這容易誤判。

 據元人個人所知,臺灣讀者對於「怪盜」的認知都以法國作家盧布朗(Maurice Leblanc)筆下的「紳士怪盜」亞森.羅蘋(Arsene Lupin)為主,普遍會以為叫做「怪盜」的傢伙都是戴高帽、穿斗篷、掛單目眼鏡拿拐杖的翩翩美青年;或者您不認識誰人叫做亞森.羅蘋,但是也總有聽過名偵探柯南(江戶川柯南)有一個宿敵叫做「黑羽.快斗」的吧?亞森.羅蘋給人的外在形象大致就是那種感覺。

 可是我們這一輯故事要講的「怪盜克里夫」,他是一個暴力搶劫犯,會打人、會殺人,而且對象都是年輕女性,此點尤為令人髮指。說他是「怪盜」因為他的搶劫方法還真獨樹一格,他是躲在暗巷裡狩獵的惡煞,描準年輕女性下手,自背後偷襲、搶走被害人的肩包,痛擊她們,要她們尖叫!等到被害人給打趴在地上哀嚎求饒,他卻來個一鞠躬說:「克里夫謝謝你,女士。」(Clifford thanks you, madam.)中譯版把他稱為「怪盜」,因為他的搶劫行為的確很怪,打搶就打搶嘛!還搞什麼藝術創作,你以為自己是橫溝正史啊。

 《The Mugger》是元人第一本「八十七分局」系列小說,收看時點忘了是七、八年前的那個過年前夕,元人跟著爸媽要回北港外婆家,在出發之前利用一兩個小時看完的。當時覺得作者運筆俐落明快,雖然故事情節有點硬湊(因為凶手總是到了最後自己會跳出來,跟作者《Cop Hater》一樣),但是順暢度一流,文筆也優美,感覺作者就是很有潛力這樣子。事實上也是,Ed McBain真的是警察程序小說的當代大師。

 《The Mugger》筆記開宗明義第一回,先講這本書是在搞什麼東西,之後下去就要細寫了。「八十七分局」系列故事因為連續性很強,非常強!元人會在每條筆記當中不斷不斷爆雷,如果沒看書直接看筆記,就不要怪元人沒事劇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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