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是聽長輩講的,自己再參考性學叢書加油添醋。以前把它放在「七種類武器‧佛頭糞」,效果不好,現在開這個專題「BURN! 狗嘴男女」再來重述一次。
這個故事的主題是偷情捉姦。通常這種故事的設定,男方一定要有錢有勢,老婆是糟糠之妻,男方可能靠著裙帶關係爬上高位,因為當初不是迷戀女方的姿色陷入愛情,所以得到權利地位之後,必定想辧法偷情,藉以證明自己(的男性魅力),追求青春期的性幻想。
那女方因為娘家有錢,出身千金嬌嬌女,老公在別的女人身上「插旗子」,必定用盡一切方法,不擇手段追殺到底!說到底來,不為名,不為利,只為婚姻正義。
元人聽到的故事是跟影劇圈有關的,原型是一個花心大少爺,娶了當紅玉女明星,卻止不住花心,夜夜春宵不是跟同一個女人。老婆娘家是有人脈的,帶同了偵探記者衝到旅館抓姦,門一打開老公赤身裸體!然卻連無花果葉都不拿,遮羞大可不必!面對著五六雙眼睛連同相機鏡頭(那是約一九六零、七零年代的事),拍拍腦袋假裝暈眩初醒,環顧眾人說:「被下迷藥!被下迷藥!」把情婦留在當場秉公處理,自己光著屁股走出房間去。
元人重述的版本,說這個老公是「國會議員」,他讓人捉姦時候,大門踹開話兒還放在裡面,跟情婦從後面來,採的是不同一般的體位。記者問他:「你這麼做(指偷情),對得起你的老婆嗎?」
國會議員面對著鏡頭(不管是照相機、攝影機或是手機鏡頭)不慌不忙說:
「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然後大搖大擺走出房間門口。
國會議員引用的這段《論語》,故意把焦點引到做愛的體位上去,引人遐思。傳說從前從前,傳教士到非洲傳教,看到當地黑男狎黑女,都是從背後進入,覺得狗幹不雅,所以傳授他們男女面對面性交的「正常位」,就是後來讓人家很愛笑的「傳教士體位」。在公平正義原則下,「教傳士體位」才是人幹的,「背後位」是畜生幹的,記者指控國會議員偷吃情婦不對,國會議員卻把焦點引到「我用背後位做愛,不是人幹的」,所以才會說「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啊因為老夫(國會議員)的出身不好,所以懂很多這種五四三的,是因為這樣。
這段故事原本取名「佛頭糞」,因為太難引起共鳴,所以刪掉補別篇。我說世界上最困難的事,不是把錢從你的口袋變到我的口袋!不是。世界上最困難的事,是你把一本書丟給一個人,然後叫他自己唸。
三軍之帥可奪,匹夫之志不可奪!阿彌陀佛。
元人的專長不是寫(創作)故事,而是把別人的故事拿來重講。
是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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